台南買房首購專家蘇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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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
房屋交易5年內有瑕疵 賣方須負責 (台北客台南買房首選)
賣屋價金扣除修繕費 可在契約註明以自保
蘋果日報 2014年03月01日
【倪浩倫╱台北報導】中古屋因為價格低於新成屋,是許多預算有限的民眾購屋首選,買賣雙方在簽約前,均須詳閱標的現況說明書,只是屋況百百種,說明書內條列項目永遠不夠多。消保官說,若交易後發生標的現況說明書未列瑕疵,前手屋主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。
民眾買屋若遇上屋況出現問題,不僅影響居住品質,想到修繕費用和後續施工問題就讓人頭痛。消保官陳星宏提醒,購屋前務必詳閱屋況說明書。根據《民法》,賣方有義務在交易過程中,詳細告知買方所有屋況瑕疵。
瑕疵修畢再交易
買屋前,若發現屋況瑕疵,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提供2種解決途徑供讀者參考:(1)賣方先將屋況修繕完畢,再和買方進行交易;(2)雙方請廠商前來估價,推算修繕費用,並從價金裡扣除。林以德提醒,選擇(2)的賣方,需在契約內註明已盡告知瑕疵義務。
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表示,買方5年內若發現有賣方未告知的瑕疵,均可要求賣方負擔修繕費用,但他提醒,發現瑕疵6個月內須通知屋主,主張該房屋瑕疵,否則將失去求償權利。「該類似問題最常發生在租屋處,例如房客發現漏水並未立即告知房東,房東過了6個月才發現,已無法要求前屋主賠償。」
不知情也須負責
不動產面積大,常會有驗屋時未發現、現況說明書內未記載的瑕疵。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,根據《民法》354條,賣方應保障買方購屋的通常效用,「現況說明書記載的多為常見的瑕疵,但若有未記載、有損買方權益的,無論賣方知情或不知情,均要負瑕疵擔保責任。」
讀者黃貞珮向《蘋果》投訴,2個多月前賣出的透天中古屋,買方近日表示隔壁屋頂瓦片掉落,連帶影響該物件,稍晚便有3片瓦片掉落,且發現支撐瓦片的木條已腐朽,其餘瓦片也搖搖欲墜,該情況在現況說明書內並無列入,雙方交易過程也無發現,不知有無修繕責任。
消保官陳星宏說,儘管現況說明書內無「屋頂瓦片與支撐木條有無受損」類似選項,且黃小姐交易前也不知情,但根據《民法》354條的保障買方通常效用,黃小姐有其瑕疵擔保責任。但若是因鄰居影響而造成屋況瑕疵,可向鄰居求償。
【房屋交易5年內有瑕疵 賣方須負責】
中古屋因為價格低於新成屋,是許多預算有限的民眾購屋首
選,買賣雙方在簽約前,均須詳閱標的現況說明書,只是屋
況百百種,中古屋屋齡老舊,易有瑕疵發生,且涵蓋面積廣
,若有現況說明書上未記載的瑕疵,賣方仍須負瑕疵擔保責
任。
民眾買屋若遇上屋況出現問題,不僅影響居住品質,想到修
繕費用和後續施工問題就讓人頭痛。消保官提醒,購屋前務
必詳閱屋況說明書。根據《民法》,賣方有義務在交易過程
中,詳細告知買方所有屋況瑕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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